5月30日,商務部、海關總署、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發布2024年第21號關于對有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。
其中,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相關物項等實施出口管制,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(四)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相關物項。
1.斷裂強度≥40cN/dtex、初始模量≥1600cN/dtex且未加捻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(參考海關商品編號:5402491010、5501900010、5503909010)。
2.由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制成的軟質無緯布疊層(不經加壓)在面密度≤5.3kg/m2的情況下,防1.1g標準模擬破片(17格令模擬破片FSP)V50≥700m/s(按照GJB4300A-2012附錄B《彈道極限V50試驗方法》測試)(參考海關商品編號:5806409010)。
3.生產上述1、2所列物項的技術及其載體,包括設計圖紙、工藝規范、工藝參數、加工程序、仿真數據等。
七、出口經營者未經許可出口、超出許可范圍出口或有其他違法情形的,由商務部或者海關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。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來源:商務部 海關總署 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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